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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曲线购房,法律风险有几多?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6/8/24

在我国房产调控政策实施背景下,为规避税收、限购及限贷政策,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假离婚”、“假结婚”等现象。面对楼市新政的日趋严控,坊间似乎也总能有应对措施。

325日“沪九条”的出台,“所有上海籍未婚男女青年都成了壳资源”的段子便已走红网络,房屋限购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条龙”服务——帮你找“结婚”人选,办出结婚证,给结婚对象几万元名誉损失费,房产证办出后,再办离婚证。一套流程下来,购房人只需支付数万元,就能轻松避开限购政策,实现曲线购房。

那么问题来了:“假结婚”曲线购房,当真可行吗?从表面上看,买家确实因为“假结婚”而实现购房目的,但实际上“假结婚”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不小心还可能牵扯进法律纠纷,具体形式主要如下:

1、“假结婚”却弄假成真

从法律角度而言,无论“假结婚”还是“假离婚”,就是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法律关系根本就不假!也就是说,所谓的“假结婚”,对于购房者而言,是实实在在地经历了一段婚姻关系,从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刻起,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真实存在,等购房成功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则是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

设想一下,如果这场看似虚假的婚姻却弄假成真,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不是支付数万元就能够摆脱“假结婚”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此所造成的金钱、时间、精力的损耗都是无法弥补的。例如,在购房者顺利买房后,“假结婚”对象反悔,不愿仅得几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就此罢手,反倒以配合协议离婚为由,索要更多的财物,为了解除这段关系,购房者势必会付出比之前预算更多的金钱。再假如,“假结婚”对象的要求始终难以满足,想要离婚,购房者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诉讼途径离婚,这样一来便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化解先前种下的“苦果”。

2、“假结婚”只签协议不管用

至此,肯定有人会提出: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假结婚”时完全可以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譬如购房成功后,甲方给付损失费,乙方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实则不然,有契约意识的想法值得肯定,但是在这场曲线购房的交易中却无从适用,此类条款往往会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被认定无效。

3、“假结婚”却身负债务

配合完成曲线购房计划,只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事成后还能轻轻松松获得数万元名誉损失费,看似是零投入,又有高回报。然而,这样一场“虚假交易”中却暗含着不少的法律风险。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购房者在婚前为购买“婚房”而负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欠债,“假结婚”对象很有可能会身陷不可预测的债务风险中。

法律小贴士

房屋可以再买,而“幸福”却不常在。为买房规避政策的方式层出不穷,但不是每种方式皆可取,切莫贪图“小利”,使自己身陷诸多法律风险。同时,婚姻也非儿戏,更不是一场金钱交易,切不可盲目进入楼市或以婚姻为交易筹码,免得身心俱累,却得不偿失。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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