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6/7/28
随着涉外婚姻的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华侨夫妻或外籍人士选择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那么问题来了: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如果感情破裂,该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首先,需要了解夫妻双方的国籍情况。
(1)若双方均保留中国国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在协商不成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若一方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无论双方是否能够协商一致,均只能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明确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持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2)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一方送达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完成后,法院会依法组织庭审,并进行裁判。如无法回国进行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最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夫妻起诉离婚,是否必须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已作出解答:“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根据国际司法的长臂管辖原则,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在努力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范围,而不是寻找理由拒绝管辖。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依中国法律在中国缔结婚姻关系。现在原告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对此不提异议,说明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而且,从方便本国公民诉讼的角度考虑,人民法院不应当拒绝受理案件,也不应当将当事人提供定居国法院不受理其离婚案件的证据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3辑民事审判信箱,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第236页。)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