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7/8/30
【案例】
陈某于2016年7月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生前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均先于其过世。另,陈某生前主要和外甥小张共同居住生活,由小张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陈某过世后也是由小张负责料理后事。
鉴于陈某名下尚有一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及小张两人名下,而陈某去世后又没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对此小张不知如何处理陈某的遗产,特来访咨询解决方法。经吴律师告知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后,帮助小张通过诉讼途径明确了陈某的遗产属于无主物,并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张一人名下。
【法律评析】
1、无人继承的遗产并非当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也可适当分配给对死者扶养较多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若公民死亡后未留遗嘱,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但是在个别情况下,死者没有上述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会涉及到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问题,就像上文小张遇到的情形。
对此,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主要表现为:1)如死者生前为城镇居民,其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2)如死者生前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村民的,其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3)如有继承人以外的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知,无人继承的遗产并非当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时,需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时,首先需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法院发布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遗产的,可以判定财产无主。若有对死者尽了较多照顾及赡养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酌情分给适当遗产。
以上文小张遇到的情形为例,在认定财产无主后,鉴于小张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且对陈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陈某所遗留的房屋面积较小,收归国家所有意义不大,故法院最终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屋归小张所有。
【法律小贴士】
在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时,需要妥善处理两个方面:一是以遗产为限清偿死者的债务,二是有关继承人之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例如:继承人以外的缺乏劳动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应当酌情分给他们适当份额的遗产,有剩余的才可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本文作者取得联系。
作者:吴慧萍律师,联系方式:15921983649,邮箱:anne@familylaw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