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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发生工伤,能否主张工伤赔偿?

来源:中国家事律师网 | 作者:吴慧萍 | 时间:2016/6/29

如果临时工在作业时遇到伤害,发生工伤,能否主张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为您分析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临时工发生工伤也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以下是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供您参考: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1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1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1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1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1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11日后,为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1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1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1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11日后,为7个月)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1 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1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 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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